公平會指出,調查該案發現,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僅有提供經費補助,並未同意擔任擔任該競賽指導單位,因此若欲列為指導單位,須事前申請並獲正式書面同意。
公平會表示,台灣模擬教育協會在競賽網站及簡章刊載「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因此該廣告讓人誤認該競賽獲有政府機關指導辦理,具有較高的公信力,但事實上,國教署並未同意,因此該舉動足以引起交易相對人錯誤認知的可能性。
公平會認定,台灣模擬教育協會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呼籲,業者製刊廣告,應善盡真實表示原則,如未經政府機關同意,就不應使用政府機關名稱,以免造成消費者誤認,否則將因廣告不實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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