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保險局表示為協助保險業順利銜接於今年年實施的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aiwan Insurance Solvency, TIS),並在確保風險可控前提下,維持其資金運用策略,已研議完成「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近期依法辦理預告,期透過制度調整,兼顧強化資本與產業發展需求。
保險局表示,這次修正聚焦三大方向。順利推動制度銜接以利業者資產負債管理方面,考量TIS與過往在風險衡量及資本計算方式上有所不同,有鑑於該等衡量或計算方式的變動,對公司本質未有影響,為利業者資產負債管理,故修正投資時應符合的條件,即業者檢具在實施TIS前,符合相關投資條件,僅因資本計算方式不同以致不符現行投資條件的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可維持現行投資項目,以利資產負債管理。
保險局表示,就國外籌資事業採差異化管理方面,針對保險業投資設立、以發行資本性質債券為主要目的之國外事業,考量其性質主要在於強化財務結構,與一般國外保險相關事業投資目的不同,因此採取差異化監理方式,鼓勵保險業適時籌資強化營運體質。
保險局指出,強化國外公債投資的風險控管機制方面,就投資外國中央政府發行的公債及國庫券,明確信用評等及相關管理規範,引導資金配置兼顧安全性與流動性,提升整體資產品質。
金管會強調,這次修法係在「落實風險管理及促進資本強化」的前提下,透過制度優化提升保險業資金運用彈性,有助業者穩健經營並支應長期資金需求。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也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可於預告60天期間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的「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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