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近年電商與社群平台交易快速成長,部分賣家會以配偶、子女或親友名義,在不同平台設立賣場,企圖分散營收、壓低營業額。不過,只要屬於持續性、以營利為目的的網路銷售行為,達到門檻後就必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與申報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自2025年起1月1日起,若屬販售商品的「銷售貨物」業別,每月營業額達10萬元以上,就須達到營業稅起徵點;若為設計、裝潢等「銷售勞務」業別,門檻則為5萬元。

此外,若網路賣家同時透過多個平台帳號、不同賣場或社群媒體銷售商品,所有帳號的銷售額都必須合併計算。若每月銷售額合計達20萬元以上,國稅局將依法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並按5%稅率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日前查獲一名網路賣家,自2024年起經營多個電商賣場販售電子產品,並利用妻子與子女名義申請帳號,藉此分散收入。經比對交易紀錄、收款帳戶與實際出貨資訊後,確認各帳號均由同一人實際操控。

查核結果發現,這名賣家短漏報銷售額合計3000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150萬餘元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國稅局提醒,若網路賣家已達課稅標準卻尚未申報,只要在未遭檢舉、未被查核前主動補辦稅籍登記並補繳稅款,除需加計利息外,仍可依法免罰。

作者簡介

王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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