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排審立委羅廷瑋等43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以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針對《空污法》第27、28、30條的修正草案,經濟部表示,地方政府若2 個月內未完成審查,則不得操作,需要直接停工,產業將面臨被迫直接停工,將影響全國約8,000家產業運作與供電穩定。
經濟部表示,修法下修許可證效期,若位於「三級防制區」更會被縮短展延效期,全國西半部各縣市皆屬三級防制區,多數電廠與高科技產業都將面臨僅有數月的短期許可,導致大幅頻繁申請展延成本並箝制產業發展。
經濟部表示,修法若刪除鼓勵企業改善污染的機制,並授權地方可「要求企業配合」減量,導致中央地方規定不一致,讓業者會無所適從;而修法讓地方政府可片面公告「禁止使用特定燃料」,將嚴重危及全國用電穩定,許多電廠及製造業產線會被迫中斷。
經濟部表示,修法後,若展延審查時,地方政府可憑「有健康風險之虞」等模糊概念就變更原許可內容,法律標準不明確,將影響企業投資。
針對羅廷瑋委員等43人提案空污法第 27條、第28條及第30條的修正草案,工總則表示,產業界非常擔憂此一修法將帶來不可逆之傷害,經蒐集相關產業公會的意見後,工業總會代表產業界強烈呼籲維持空污法現行管理機制,不宜貿然通過修正草案。
工總表示,現行空污法第27條原意為給予業者主動申請新舊製程污染可同步改善的友善機制,但修正草案規定「地方政府得要求業者改善其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業者應配合申請改善。」此一規定,未來地方政府可強制要求業者配合減量,除有擴大地方政府裁量權限疑慮,也有違信賴保護原則。加上缺乏中央監督機制,易生中央與地方管制標準不一之情形。企業未來將面臨高度不確定性的營運風險。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