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至11月間樺加沙颱風及鳳凰颱風外圍環流帶來的豪雨衍生馬太鞍溪土砂複合型災害,政府自去年11月11日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後,其中核定特別預算85億元主要用於強化花蓮溪及馬太鞍溪河川疏濬及系統性治水,由經濟部水利署負責執行。

水利署昨召開「加速推動馬太鞍復建及產業復原」記者會表示,持續推動馬太鞍復建及強化河防安全,除加強河川疏濬達1,476萬方保持河道暢通,採系統性治理策略,提升整體防洪韌性,並同步透過包括製造業每廠最高20萬元設備或生財器具修繕(復)補助,商家設備汰換補助與援助措施,以及汽機車報廢慰助金,積極協助民眾與產業重啟生機。

辦理堤防復建與加高工程部分,水利署表示南岸光復堤防復建工程,長度約2,500公尺,已於去年11月發包施工中,預計今年汛期前完成受損堤防復建工作,恢復原有100年防洪頻率保護標準;北岸萬榮鄉明利村至馬太鞍溪橋上游左岸已完成約1,800公尺臨時土堤加高保護,將持續辦理約2,060公尺保護工工程加強加固,預計今年5月底前完成。

為強化災區製造業的復工能力,經濟部提供「製造業災後復原設備調校補助」措施,針對機器設備修復、調校及生產場域設施修繕、生財器具修復等,每廠最高補助20萬元;為協助受災店家及攤商減輕因災造成設備毀損負擔,提供「災後商家設備汰換補助」及「商家援助」措施,針對花蓮縣受到災損店家及攤商提供經費援助,延長申請期間至今年3月31日。

經濟部水利署持續推動馬太鞍復建及強化河防安全,圖為花蓮馬太鞍溪系統性治理。水利署提供
經濟部水利署持續推動馬太鞍復建及強化河防安全,圖為花蓮馬太鞍溪系統性治理。水利署提供

另外經濟部依據「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公有零售市場設施復原辦法」協助災區市場復原工作,2月9日起加碼提供公司行號因災損報廢營業用車輛慰助方案,給予已報廢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每輛慰助金10萬元、機車(含微型電動二輪車)每輛慰助金2萬元,協助災區商業復甦,該方案受理申請日期至今年12月31日。

作者簡介

許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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