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公民電廠遍地開花,經濟部109年11月16日公告「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提供推廣宣導及實質設置的獎勵經費,鼓勵民間參與綠能設置,若符合公民電廠的相關規劃,即可獲得推廣宣導階段最高新台幣60萬元、實質設置階段最高1000萬元補助。

能源署統計,目前核定推廣宣導階段共40案,申請對象以在地社區發展協會等地方性團體,及由居民共同出資成立的公司為主要類型,合計獎勵40案共2517萬7139元,2025年共辦理培力工作坊2場次,並輔導76個社區,促成其中2個社區申請實質設置階段獎勵。

澎湖縣南寮村在地居民自主成立公民電廠,是首例取得本辦法兩階段獎勵案件,居民與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進行學研合作,在2025年完成設置3處屋頂型光電(62.3 kW),該案主要由社區居民出資,後續規劃將電銷售給有綠電需求的企業,收益回饋社區長者。

不同於歐洲在公民電廠領域累積多年經驗,其制度基礎與社會環境成熟度較高,台灣目前設置階段申請案仍相當有限,能源署表示推動公民電廠涉及土地使用、法規合規、社區內部共識等多重議題,前期需釐清相關法規、盤點適合案場,並在社區內部完成出資意願、收益分配與回饋機制的討論,導致整體申請時程較長。

為協助社區順利推動,能源署已成立公民電廠輔導團隊,提供補助申請、技術與行政諮詢,針對未達2000瓩的再生能源設備提供簡化審查程序,小型屋頂型太陽光電也已建立放寬併網審查與標準化的設置流程,可作為社區推動公民電廠的重要參考。

能源署在113年10月15日修訂獎勵辦法,放寬申請門檻,如放寬獎勵辦法申請條件及限制、降低設置容量門檻、簡化申請程序等,114年度促成5案申請實質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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