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日前重罰上海商業儲蓄銀行1200萬元罰鍰,原因是上海商銀10年間陸續發生4名行員挪用客戶款項或公款等違規行為,金額共計新台幣2,560萬元,但上海商銀於113年至114年「後知後覺」才陸續通報重大偶發事件,顯示該行未完善建立內控制度「螺絲鬆了」。上海商銀當天發重訊回應表示將依主管機關指示辦理改善事宜,公司營運一切正常。

正當業者及民眾開心迎接2026年新年之際,金融業者以為上海商銀遭罰的1200萬罰單,是2025年最後一筆,沒想到金管會又有新裁罰案,於跨年倒數最後1天,針對「壽險」、「產險、「保經」及「保代」各自開出一張裁罰,合計共4張紅單共罰430萬。挨罰業者則於元旦接獲罰單。

4張罰單,其中又以「台新人壽」遭罰240萬元最多。金管會經查,台新人壽辦理一般業務檢查報告所列缺失事項,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條之1第4項規定,處新台幣24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2項糾正。台新人壽共有兩項缺失,一張開罰180萬元,另一張罰60萬元。

台新人壽與新光人壽於2026年1月1日正式完成合併程序,金管會公告合併後於元旦起正式更名「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新新光金控今代子公司新光人壽發重訊,說明原台新人壽接獲金管會的裁罰案,重訊指出,罰鍰240萬元並予以2項糾正,已依金管會意見改善完畢。

第二張罰單是「泰安產物保險公司」辦理一般業務檢查報告所列缺失事項,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裁罰主因在於其位於高雄的特定大樓物業,自110 年8月承租戶退租後,收益率與利用率長期低於法定標準,且遲至113 年8月底仍未見改善;泰安產險在處理該投資案時,未依規定採個案認定,反私自納入群組整體核算,且在未達法定收益報酬率情況下,既未向主管機關金管會申請展延,也未如實向董事會報告其運用現狀,嚴重違反內控程序。由於金管會火速開單,泰安產險今尚未發重訊回應。

第三張罰單是「必佳保險代理人」辦理保險代理業務,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金管會依保險法處新台幣60萬元。金管會表示,該公司架設「必佳車險」網站,有以不同保險公司的契約內容作不當比較招攬保險商品及以折減保險費之不當方法經營或執行業務之情事,違反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67條之3規定,核處30萬元罰鍰。

金管會另針對「必佳保險代理人」代收要保人保險費,未落實執行貴公司所訂要保人保險費代收轉付管理作業規範之情事,違反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67條之3規定,核處30萬元罰鍰。總計「必佳保險代理人」共遭罰60萬元。

第四張罰單是金管會針對「台中銀保險經紀人」,辦理專案檢查報告所列缺失事項,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法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及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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