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金隆今赴立法院財委會就「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及其相關子法修訂暨建立完善監理架構之進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王世堅表示,以幣想科技涉勾詐團洗錢33億元並有14人遭起訴一事來看,詐團請受害者到門市裡面去買虛擬幣,再將虛擬幣打到詐騙集團的錢包裡,「換錢」這個動作,就是由被害人去執行,等於就是間接設定了洗錢的斷點。
王世堅指出,金管會雖有四階段納管虛擬資產業者,第一階段是依洗錢防制規定納管,從事虛擬資產及交易(VASP)業者,須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未完成法遵聲明者最重依洗防法規定重罰1000萬元;第二階段推動設立公會,訂定VASP指導及自律原則;第三階段採登記制,洗錢防制法子法當中增訂VASP登記制,未登記的業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罰金。第四階段是制定專法,VASP業者採特許制,未經核發執照經營者,刑度加大。
王世堅詢問金管會主委彭金隆,目前第三階段洗錢防制法子法當中增訂VASP登記制,行政院何時核可。彭金隆表示,現在要先求有,金管會已先推法遵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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