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塔台廁所竟藏針孔!飛航管制員偷拍女同事 還動手毀滅證據|壹蘋新聞網

機場塔台廁所竟藏針孔!飛航管制員偷拍女同事 還動手毀滅證據

破壞證物、未獲被害人和解,法院不准緩刑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凃建豐/屏東報導】民航局飛航服務總台一名蔡姓飛航管制員,2025年11月暫調屏東恆春機場期間,竟在機場塔台管制區3樓廁所內裝設微型攝影機,偷拍女同事如廁畫面。事跡遭揭發後,蔡男甚至趁警方調查時,假借查看攝影機之名,抽出記憶卡折損後再塞回,企圖破壞證據。法院審理後,依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及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等3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蔡姓飛航管制員在塔台管制區3樓廁所內裝設微型攝影機,偷拍女同事如廁畫面。AI生成示意圖
蔡姓飛航管制員在塔台管制區3樓廁所內裝設微型攝影機,偷拍女同事如廁畫面。AI生成示意圖

判決指出,蔡男原任職於民航局飛航服務總台高雄近場台擔任飛航管制員,2025年11月1日至9日暫調恆春機場服務,期間竟將針孔攝影機藏放在機場塔台管制區3樓廁所內,企圖竊錄女同事如廁影像。

同月8日,一名女同事如廁時發現異常,立即報警處理,並將犯案用的微型攝影機交給警方。沒想到,當時尚未被發現是嫌犯的蔡男,竟假借查看攝影機,趁機取出內部記憶卡,將其彎折損壞後,再重新塞回攝影機內,導致記憶卡無法讀取。

蔡男於法院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並請求法官給予緩刑機會。不過,法官認為,蔡男在同事工作的場所偷拍如廁影像,嚴重侵害被害人隱私及身體自主權,事後更破壞警方職務上掌管的證物,犯行不容輕忽。

蔡男提出賠償方案未獲被害人接受 雙方未能達成和解

法院審酌,蔡男曾提出透過提存方式賠償被害人,但被害女同事明確表達沒有和解及調解意願,雙方未能達成和解。考量犯罪情節及行為所造成的侵害,認為仍有透過刑罰使蔡男警惕、避免再犯的必要,因此不予宣告緩刑。

法院最後依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以及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分別判處刑責,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另沒收扣案的Galaxy Z Flip 6手機、雙向轉接頭及微型攝影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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