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仕瑋發文表示,媒體報導,張女士是黃大煒的繼母,如果是單純的繼母,而沒有正式收養的話,在法律層面上就無法繼承其遺產,根據夏威夷當地的法定繼承定義,父母包含在無遺囑狀況下,依法有權參與財產分配,而法條也直接將繼父母、養父母以及祖父母排除在第一順位繼承人資格之外。
徐仕瑋直言,若依照媒體所敘述的家庭組成,黃大煒和兩位姊姊是同一個親生母親所生,而另外兩位弟弟則是由繼母所生,那麼律師函所主張兩位姊姊是「全體繼承人」就完全正確。
而這場爭產爭議,也意外扯出過往熱議的家族歷史,因為黃大煒的「母親」張女士本與張學良屬於叔姪關係,張女士曾經「過繼」給張學良,因此黃大煒也稱張學良為「外公」,若只是單純繼母,那麼黃大煒與張學良就連間接的血緣關係也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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