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起訴指出,NONO於2011年至2013年間的某一日晚間,前往台北市中山區一家休閒生活會館消費,由A女為他按摩服務,豈料,NONO在A女按摩過程中,突然起身露出生殖器,並藉著身材優勢將A女壓在美容床上,違反A女意願性侵得逞。

另外,NONO於2011年2月3日前,在北市松山區開車搭載因節目在社群平台搭上線的B女外出,當B女一上車坐在副駕駛座,NONO就突然伸出舌頭強吻B女,並徒手揉搓胸部,強制猥褻B女得逞。

2023年間爆發MeToo風暴,多名被受害女子陸續發聲提告,A女、B女鼓起勇氣揭發遭NONO侵害過程,NONO當時否認,北檢偵辦後移給士檢,士檢調查後先作出不起訴處分,案經再議獲高檢署撤銷發回後,士檢重啟調查偵結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不過,士林地院今判NONO無罪,合議庭特別在判決中寫下經典的語錄認為,「法之為器,不在快意恩仇,而在持衡守正,縱使案情幽微曲折,眾情咸認被告或涉其事,然刑罰所加,必憑證據昭然,非可憑臆測而入人於罪。」、「蓋疑影雖重,終非鐵證,人言雖喧,未足代法」,法院仍應職守無罪推定原則,不使一絲懷疑,化為定罪之鎖。

合議庭認為,依卷內證據,除2名被害人的單一指訴外,均無從發現其他有關聯性的補強證據,得以佐證2人指述可信,無法憑著2被害人單一指證,就認定NONO有公訴意旨所指的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犯行。

合議庭考量,檢察官起訴所憑證據,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都無法達於一般人都不會懷疑,而確信NONO確有起訴的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犯行的程度,檢方既無充足舉證,無從說服法院形成對NONO有罪確信,因此應對NONO無罪諭知,可上訴。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