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判決指出,王大陸為免役之事認遭閃兵首腦陳志明詐欺,於是尋求車商富二代友人游翔閔協助,游男於是在去年2月13日聯繫友人、時任北市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報案。劉男明知警政系統僅限公務使用,竟基於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及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犯意,登入公務電腦「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虛偽登載「協助偵辦員警洩密案」不實查詢事由,查詢陳志明個資,並以手機拍攝個資畫面後,透過LINE傳送洩漏給游男。

其次,王大陸的女友闕沐軒,因遭潘男詐欺400餘萬元,潘男入監未依約賠償,王於是在2024年11月28日成立微信群組「失去的!一定要拿回來!」,邀闕、游加入群組向潘男及其親屬討債。游男輾轉委託陳子俊、陳柏均及「阿垚」、「阿文」、「春兄」等不人士協助共同非法蒐集潘男個資,闕女先提供含潘男個資的判決書照片給游男,再由陳子俊向徵信業者購入潘男家屬個資、陳柏均則透過「阿文」、「春兄」等人取得潘男家屬個資紙條。

游翔閔事後分別於2024年12月2日及2025年1月19日回報到該微信群組,利用取得的潘男及其親屬(兄、姊)個資,委由不詳人士到潘男家屬住處或打電話催討債務。

游祥閔為車商富二代,涉幫王大陸(左)及女友闕沐軒查個資討錢。翻攝自游男IG/合成圖
游祥閔為車商富二代,涉幫王大陸(左)及女友闕沐軒查個資討錢。翻攝自游男IG/合成圖

合議庭認為,劉居榮雖否認有洩密個資,辯稱是欲傳送資料給林姓小隊長而「誤傳」給游男,但從他與游男的LINE對話紀錄顯示,劉男傳送個資後不久即向游男自誇「沒給你漏氣」、「專業吧」、「馬上搞出來」、「你第一次看我現場操作,最快的時間幫你研判和分析」等邀功,且事後傳送林姓小隊長的資料內容也與傳給游男(僅單張截圖)不同,劉、游對話連續往來,豈可能獨漏陳志明個資畫面,認定劉男確有洩漏秘密故意。

另外,因游翔閔、陳子俊、陳柏均對犯行均坦承不諱,而王大陸、闕沐軒雖辯稱僅欲找潘男本人,事前不知會牽連潘男家屬,也未參與非法利用個資犯行,但依微信群組對話紀錄顯示,游男加入群組後就明確提及將派人分頭至潘男戶籍地找其家人、到監所找潘男,闕女也配合核對家屬身分,王大陸復於群組內回覆游男報告討債進度、費用並表達感謝,顯示王、闕2人對於非法蒐集、利用家屬個資討債等,客觀上具有行為分擔,主觀上有犯意聯絡,均為共同正犯,期等辯詞不足採信。

北市刑大偵三隊前代理隊長劉居榮。讀者提供
北市刑大偵三隊前代理隊長劉居榮。讀者提供

不過,對於檢方起訴劉居榮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非法利用個資罪,王大陸、游翔閔涉非法利用陳志明個資罪部分,法官認為,單純侵害個人資訊隱私權或個人資訊自決權,並未追求損害其他利益,應無刑罰之必要,因此,根據現有證據僅能證明王等人有「未依法利用個資」客觀行為,進而侵害陳志明的資訊隱私權,不足證明其等主觀具有《個資法》「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要件,此部分諭知不另為無罪及無罪判決。

合議庭審酌,劉居榮身為警務主管,本應知法守法,竟已登載不實方式查詢並洩漏應保密的個資,損害警政系統管理正確性,更嚴重戕害人民對公權力信任;考量其無前科等良好素行、坦承部分犯行態度,量處1年4月徒刑。

 

四海幫海鷹堂堂主小阿俊(本名陳子俊)。讀者提供
四海幫海鷹堂堂主小阿俊(本名陳子俊)。讀者提供

另王大陸等4人不思以合法正當途徑處理債務糾紛而非法蒐集、利用與債務無關的親屬個資進行催討,對他人隱私與生活造成侵害,所為實屬不該,考量游男及陳子俊、陳柏均已與潘難和解並賠償,王大陸無和解意願、闕沐軒也未與潘男和解賠償,再參酌各被告素行綜合考量其等犯罪動機、參與程度、分擔行為、犯後坦承或否認等態度,分別判王、闕各6月徒刑,游男等3人各3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