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警調查,該名導演當時因車庫前遭車輛擋住,無法順利出門,多次尋找車主未果,遂以拒馬敲擊車輛,甚至被指稱跳上引擎蓋踩踏,造成車輛損壞。被害車主事後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鎖定身分,將其移送法辦。
對此,柯一正在社群發文回應,坦承確實因不滿違停行為推倒告示牌撞擊車輛側面,但否認曾跳上引擎蓋踩踏,強調若有此行為「監視器一定拍得到」,「電視畫面也一定會有一個快80歲的老頭在車上跳的可笑鏡頭。」
他表示,該車輛長期違停於住家車庫前,即使附近50公尺內就有大型公有停車場,對方仍選擇占用出入口,且留下的聯絡電話字體過小難以辨識,導致無法即時聯繫移車。事發當晚因急需外出取物,多次撥打電話未果,情緒才因此爆發。
柯一正表示,這件事讓他氣到跳腳但沒到暴怒,且知道找警察來,警察會打電話通知車主,然後人來了,道個歉說繞了三圈沒時間了只好停這,然後就會把車開走。他抱怨:「別人的時間就不是時間嗎?只是想讓他知道要尊重別人的時間和空間。」
他指出,清楚自己的行為不當,也已在警詢及法庭上坦承犯行,並表達願意負責賠償,但希望能依實際損害金額合理協商。雙方原同意進入調解程序,但對方在明明沒塞車的情況下,還謊稱塞車遲到約40分鐘,且未提出修車估價單,直接要求賠償11萬元且「一毛也不能少」,讓他質詢對方是否設了局,認為可能有意製造自己不願和解的印象,在無法確知對方修了什麼東西的情況下,才導致協商破局。
柯一正質詢對方,不想被調解為何要答應上調解庭?「浪費大家的時間和心力,何必?」直言雖然砸車是不對的,「但對這種不尊重別人的時間和空間的人總有辦法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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