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兒抄寫經書一個月 去向老師懺悔
王宥忻去年2024年12月6日酒後駕駛保時捷,在新北淡水坪頂路與小坪頂路口怠速停在路中行人穿越道上,王宥忻身上散發濃濃酒氣,酒測值高達0.92毫克,當場警員逮捕偵辦。事後,王宥忻表示懊悔與自責,也不忘時刻以此為戒。
士林地院簡易庭開庭審理後認定,王宥忻明知酒精影響駕駛能力,仍開車上路,不僅漠視自身安全,亦增加其他用路人無端風險,可見被告所為顯缺乏對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之尊重,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王宥忻在管教過程中毫不避諱地以自身經歷作為「震撼教育」,她嚴肅告誡兒子:「違規就是要受罰,就像我當年酒駕也得去監理所上課、罰錢。」坦然面對過去的錯誤,要求兒子必須親自向老師道歉並為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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