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姓少年近日傳出,在收容少觀所期間,涉入集體違規事件,郁方見狀痛批法官和辯護律師「到底哪裡可教化了?只看得出來進去教化之後,將來會變得更大尾。法官和辯護律師仔細看看這就是你們的判決,這就是你們養出來的人渣、訟棍。」

稍後她再發文,提到1986年原住民青年湯英伸事件,當時18歲鄒族青年湯英伸誤入求職陷阱,遭到洗衣店老闆高工時高勞力的壓榨,還被苛扣薪資與身分證,酒後談判不成,盛怒下殺害了老闆一家三口,最後被判處死刑。

而之後開始醞釀了兒少法,當時的郁方其實覺得他「其情可憫」,但當時社會的風氣卻讓這位少年被叛了死刑,「兒少法的產生和修改都太慢了」,如今社會案件一再發生,兒少法雖然立意良善,但原則上還是要看看個案是否「其情可憫」?

郁方認為郭性少年、林姓少女他們的父母,他們的言行毫無廉恥,他們的孩子就算出獄大概率也會是社會上的隱憂,這個案件呈現的對社會公益一點貢獻也沒有,因此她請求「賴清德總統非常上訴」。

非常上訴是一種是刑事訴訟法所獨有的特別救濟途徑,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41條,是檢察總長對於刑事確定判決,發現該案件的審判有違背法令情事,而訴請最高法院予以撤銷糾正的特別救濟程序。

不過非常上訴的目的在於釐清原判決本身適用的法令是否問題,不是探討案件事實與判決所認定的事實間差異、受判決人利益救濟等問題,所以非常上訴會以原判決所確認的事實為基礎,進行法令適用上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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