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匡怡在社群發文直言:「10/15鏡週刊寫我是全篇假的。我這輩子根本沒做。」她表示,自己平時確實常到專櫃消費,也曾向專櫃人員確認,對方均表示「陳小姐是很好的客人」,並否認週刊所描述的相關情節。陳匡怡痛批此類內容屬於蓄意造謠,「蓄意造謠很糟糕」,並明確提出訴求,要求更正、道歉與賠償。

陳匡怡委由律師發出「嚴正公開聲明書」,聲明指出,《鏡週刊》第472期以「被爆半夜私訊轟炸」、「穿薄紗睡衣騷擾學長」等聳動標題與內容,未經查證即刊載涉及陳匡怡的虛構情節,已嚴重扭曲其形象,侵害其名譽權、肖像權及隱私權。聲明中強調,「本人從未有過該報導所描述之行為,相關內容純屬捏造所為,別有居心之荒謬指控」,並指相關報導已對其身心造成莫大傷害。

聲明同時要求《鏡週刊》立即下架並收回該期不實報導,於同一版面及官方網站刊登道歉啟事,並停止一切侵害權益之行為;若未改善,將委託律師進行法律行動,包括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以捍衛清白,絕不姑息媒體濫權及惡意誹謗之行為」。該聲明由至芃法律事務所鄭芃律師代為發出。

對於陳匡怡發出嚴正聲明並表態提告,網紅「黑心律師」楊律師也在社群平台發文分析後續走向。他指出,名人相關案件往往同時牽涉法律與公關層面,「不能只思考法律層面,更要評估公關層面的利弊」,並直言「法律這塊輸的機率很高時,更不該冒然提告」。

楊律師進一步指出,即便選擇提告,「也不該是新聞過了二個多月後才告」,否則恐對當事人形象有害無益。他並推測,若進入訴訟程序,媒體「會開心地反擊,因為能創造獨家新聞及點閱數」,最終可能出現「花錢、花時間,又被法院認證,還幫媒體創造獨家新聞及點閱數」的結果,直言這份嚴正公開聲明「對陳匡怡有害無益」。

陳匡怡委由律師發出「嚴正公開聲明書」。翻攝陳匡怡臉書
陳匡怡委由律師發出「嚴正公開聲明書」。翻攝陳匡怡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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