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片取自unsplash)
Circle歐盟戰略和政策總監Patrick Hansen,針對MiCA法規的適用範圍做了詳細解釋,主要包括:
- 在特定網路內設計和使用的實用型代幣,不受MiCA法規的約束;在每個歐盟成員國用戶少於150人,或僅面向合格投資者的加密資產產品,在12個月內總價值低於100萬歐元,也不屬於MiCA的管轄範圍。
- 不可轉讓的數位資產,不受MiCA監管框架的約束。值得注意的是,包括電子貨幣代幣在內的加密資產的借貸,被明確排除在監管範圍之外;以「完全去中心化的方式」提供的加密資產服務,也不受監管。同樣,沒有可識別發行人且缺乏白皮書的加密資產,也不屬於MiCA的監管範圍。
- 雖然MiCA法規未納入全部NFT、數位藝術或收藏品,但那些廣泛發行的系列或收藏品,仍在該監管框架的範圍內。
-豁免也適用於非託管錢包的硬體,或軟體提供商。集團內部交易、公共實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或國際結算銀行(BIS)等國際組織以及CBDC,也被排除在MiCA的規定之外。
【本文出處MarsBit/幣特財經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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