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路口點燃鞭炮「丟了就跑」 社維法裁罰金額曝光
丟擲鞭炮罰3000!開車罰1000
【記者鮮明/苗栗報導】苗栗縣吳姓、簡姓2名男子今年6月開車行經卓蘭鎮某路口,因為好玩一時興起,由簡男點燃鞭炮往車外丟,吳男駕車離去。苗栗地院以2人影響居民安寧,依社維法裁罰簡男3千元、吳男1千元。可抗告。
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卓蘭分駐所今年6月13日凌晨0時56分接獲民眾報案,有車輛行經卓蘭鎮中正路與仁愛路口時,車內人員向車外投擲鞭炮,產生突發聲響及煙霧,影響周遭居民安寧。
投擲鞭炮擾民!警調監視器查辦
警方閱現場監視器影像及蒐集相關事證,發現是1名吳姓男子駕車搭載簡姓男子,行經該路口時,由簡男點燃鞭炮後自車窗向外投擲至道路上,吳男隨即載簡離去,詢問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法官認為,2人在公眾往來道路上向外投擲點燃的鞭炮,若接觸人體或物品,恐有灼傷或起火燃燒可能,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因此依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裁罰吳男1000元、簡男3000元,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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