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禁止自創不平等條款 預售屋買賣須嚴格遵守定型化契約
提前轉嫁水電基本費屬違法行為 政府將針對違規四項以上建商加強查核
【地產中心/嘉義報導】現階段全台房市步入盤整格局,市場回歸剛性需求,購屋族在挑選預售屋時,除了評估地段與價格,建商的契約內容是否合規,成為能否順利交屋且不踩雷的隱形關鍵。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近期針對115年第1季(3月至5月)全國銷售排名前10名、各縣市熱門建案,以及曾有多次違規紀錄之建商進行定型化契約專案查核,結果發現仍有部分建商利用契約漏洞侵害消費者權益,並彙整出四大主要違規樣態。
4大樣態成常見爭議
根據消保處統計,本次預售屋契約查核的四大違規樣態,多數直接影響民眾最核心的居住權益:
一、違反「驗收」規定:部分建商在通知驗收前,根本未接通自來水或電力;甚至在契約內暗藏地雷,載明公共設施縱使未完工,賣方仍得強制通知買方驗收專有部分。
二、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規定:契約中漏未記載停車位的性質、高度,或未標明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導致消費資訊揭露不完整。
三、違反「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規定:建商未將「取得使用執照」列為應依限完成之項目,或是用錯誤的計算基礎來計算遲延利息,企圖規避工期延誤的賠償責任。
四、違反「通知交屋期限」規定:建商於契約中要求買方提前負擔水電費及瓦斯基本費,不當轉嫁付費義務,增加買方額外負擔。
針對中央大動作查核,嘉義市政府地政處呼籲消費者,買預售屋前務必落實自我防護,先看清三大關鍵。首先,驗收條款要明確,房屋瑕疵必須以「交屋前完成修繕」為原則;其次,看清交屋與產權移轉期限,注意是否被綁在貸款等不合理條件上,或出現不合理的排除期間導致交屋被無底線延後;最後,契約、廣告及付款等資料要妥善保存,包括廣告宣傳品、建材設備表、房屋及車位平面圖,且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應一律要求以書面記載,均為日後主張權利的重要依據。
嘉義市地政處同時向建商喊話,預售屋契約條款應嚴格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定,不得隱瞞重要交易資訊。政府強調,建商不得以「契約自由」為由,任意增列法規所無且不利於消費者的條款,後續將持續加強稽查,以維護不動產交易市場的健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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