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目擊無殼族悲慘一幕 「沒買房連戶籍都無處可去」|壹蘋新聞網

地政士目擊無殼族悲慘一幕 「沒買房連戶籍都無處可去」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楊明峰/台北報導】有名獨身男子因屋主賣房,要將登記在屋中的戶籍遷出,卻無處可寄,只能遷至戶政事務所,但法令規定只有屋主才能辦理該項手續,該男只好落寞離開;地政士鄭文在目睹這一幕為之鼻酸,他感概說,希望屋主能協助設籍人轉出戶籍,不僅地價稅、房屋稅均可享用自用稅率,「也會有好報。」
地政士在戶政所臨櫃時發現一名戶籍無處可遷的案例。示意照片,圖非當事人,業者提供
地政士在戶政所臨櫃時發現一名戶籍無處可遷的案例。示意照片,圖非當事人,業者提供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上周受託辦理繼承案件,前往戶政所臨櫃申請戶籍謄本,隔壁櫃檯有位年約50歲中年男子告訴戶籍人員,早年設籍在朋友家,因朋友告知房屋已賣掉,盼他盡快將戶籍登記遷出,否則,無法將房屋點交給賣方。

「戶籍要遷往那裡?」這名男子支吾回復,因無家可歸、四處流浪,可將戶籍登記遷入戶政事務所?但戶籍登記遷入戶政所,為房屋所有權人權利,非設籍人可自行決定,該名男子遭拒後失望離去,也讓撞見這幕的鄭文在,不由得心中一陣心酸。

鄭文在表示,屋主遷出第三人產權,再遷入自己戶籍,可適用自用稅率。業者提供
鄭文在表示,屋主遷出第三人產權,再遷入自己戶籍,可適用自用稅率。業者提供

《戶籍法》規定,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鄭文在解釋,該名男子沒有主動將戶籍遷入戶政事務所的權利,但請屋主協助,即可達到心願,對屋主也有好處。

鄭文在說,曾有民眾因房子眾多,並未將自己戶籍遷入房子,待賣房時才驚覺前租客或第三人戶籍留在其中,無法適用自用稅率,無法省下地價稅、房屋稅等,反之,協助產權戶籍清空,並遷入自己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戶籍,則可適用自用稅率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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