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榮泰今在臉書發文提到,憲法37條明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明確賦予行政院長副署的權力;若立法院制定的法案違反憲政體制、破壞財政紀律、侵害國家安全、不經民主程序,行政院長為捍衛憲政體制、捍衛國家安全、捍衛財政紀律、捍衛民主真諦,就有責任不予副署危害國家的法律案。

趙少康今天下午在threads發文反駁指出,憲法規定「總統」職權的37條為:「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所以行政院長的副署權是制衡總統、不是制衡立法院,尤其以前行政院長在總統提名後要經過立法院同意,給予間接民意,更賦給行政院制衡總統的正當性。

趙少康表示,行政院制衡立法院的規定在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趙少康表示,所以卓榮泰4次不附署7個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的理由,完全胡扯、狗屁不通,幫他想出這個理由的學者也是完全昧著學術道德與良心。開啟了立憲以來最黑暗的歷史,將來會被後人恥笑。

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作者簡介

劉育良

我,那年,走入油墨的世界;我,如今,遊盪網路的領域。看著奇聞異談、聽著詭辯欺瞞,有些事情似乎值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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