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王男不滿泰籍妻跟同鄉宣揚他的職業,甚至說可以幫忙解決事情,害他被調查列管,他情緒失控下在7分鐘內傳了「Your family will die」、「I will go to kill you」、「I will go to Thailand to kill your family」等多條英文恐嚇訊息。
泰籍妻看到後心生畏懼,很怕生命受威脅,趕緊向警方報案,王男警詢時也坦承有傳訊息,但否認有恐嚇的犯意,也具狀稱遭妻子多次家暴,這次是因為妻子對外炫耀他的職業,害他被調查列管,情緒失控下才傳訊發洩,沒有恐嚇意圖。
但高雄地院認其辯詞不足採信,尤其王男是警務人員,具有相當智識程度跟社會經驗,怎麼會不清楚傳的訊息屬不屬於恐嚇,主觀犯意明確,法官審酌後指出,王男沒前科,泰籍妻事後也具狀撤告、不予追究,但王男身為警察,執掌公權力卻知法犯法,犯後說詞不見悔意,認定仍有執行原宣告刑的必要,不宜給緩刑,仍判王男拘役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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