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在調查報告中指出,我國雖已透過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逐步建立公務機關處理職場霸凌的程序與防治機制,但本案也凸顯制度上的不足。由於楊珍妮屬政務人員、為特別任命職務,在行政調查尚未定案前,現行制度難以安排對等職務進行過渡性調整,導致其仍持續擔任總談判代表,恐影響證人作證意願,並造成心理壓力。

此外,報告也指出,政務人員在收到霸凌成立的決定後,缺乏明確的體制內救濟與答辯管道,顯示現行職場霸凌防護機制在適用政務人員時,仍存在實務困境。行政院於115年6月26日公布調查結果後,楊珍妮當晚即對外發表聲明,質疑認定不公並進行說明,但內容涉及顏慧欣病假等個人情況,引發家屬不滿。

監委認為,此情形顯示政務人員因缺乏制度內救濟途徑,轉而透過媒體對外回應,不僅無助釐清事實,反而可能揭露案件敏感細節,對被害人家屬造成二次傷害,並非健全制度下應有的處理方式。

監委強調,政務人員來源多元,肩負國家政策推動與機關管理責任,更需要明確的行為規範與制度設計,確保在追求行政效率的同時,也能守住權力行使的界線。建議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審慎檢討相關制度,強化公務機關職場霸凌的防治機制,落實制度完整性。

具體違失事證包括:

一、在顏慧欣初到任經貿辦時,即以不友善態度對待,且多次在公開場合否定其提出的意見與想法,甚至對其建言予以嚴厲斥責,明顯欠缺應有尊重。

二、指派共用秘書協助顏慧欣長達近1年,後又要求該名秘書兼辦其他業務,導致顏慧欣實際上無專任秘書可支援庶務,進一步加重其原已繁重的工作負擔。

三、在台美就對等關稅等經貿議題赴華府與美方進行實體磋商期間,刻意排除隨團前往的顏慧欣及相關團隊成員進入談判現場、參與實質討論,顯示有意排擠重要輔助人員,亦不願與團隊分享談判核心資訊。

四、經貿辦接待「印太/新南向記者團」時,先以未被告知相關行程為由當場發怒,在同仁出示簽呈後,又改口斥責事前擬答資料未讓其過目,顯見其慣於採取高壓威嚇的管理方式。同仁長期承受其情緒化言行壓力。其後又臨時要求原定共同出席的同仁退出接待,且未事先與主要接見人員顏慧欣溝通,導致顏須獨自面對記者提問壓力,顯未給予應有支持與尊重。

此外,調查指出,被彈劾人長期以高壓威嚇方式管理,不允許同仁質疑或挑戰其決策,遇有不同意見時,常以公開否定、當場斥責等方式壓制異見,致使單位內形成緊張、退避氛圍,甚至出現噤聲效應。

作者簡介

葉家瑋

寄生台北的政治記者。報導沒有驚天動地,現場都是牛鬼蛇神。於是只好在紙上做鬼,算是對現場的還原。最喜歡的一句話是:本日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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