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特留分走入歷史
現行《民法》規定,遺產繼承除有法定「應繼分」外,還設有「特留分」,保障法定繼承人至少可取得一定比例遺產。其中,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的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則為應繼分三分之一。
三讀修法後,刪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規定,保留配偶、子女、父母及祖父母的特留分保障。
有遺囑可全留第三人
此次修法最大的影響在於,若被繼承人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且生前已立遺囑,指定將全部遺產留給配偶、照顧者或其他第三人,兄弟姊妹將不得再依特留分請求分配遺產。
未立遺囑仍依法繼承
不過,若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仍屬法定繼承人,依《民法》規定仍可依法繼承遺產,並非完全喪失繼承權。
至於法務部原先提出的「特別貢獻制度」,擬讓對被繼承人提供長期照護、勞務、財產給付,或對其事業、財產有重大貢獻者,可在分配遺產時增加應繼分,但因法界及司法院均認為認定標準不易統一,恐衍生新的爭議,因此朝野協商後決定暫不納入本次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