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國指出,本次修法特別修正第15條及第37條之1,將過去「使用」電子菸才處罰,擴大為「持有」電子菸即可依法裁罰,這項修法方向獲得朝野支持。

不過,劉建國強調,這次修法真正的目的,不僅是嚴管電子菸,更是希望徹底防堵電子菸成為施用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的載具。因此,他在審查時提出,未來第一線警察或教師,在發現民眾或學生使用電子菸時,除了沒入及裁罰外,是否也應該當場進行毒品檢驗,確認當事人是否涉及施用依托咪酯或其他毒品。

劉建國表示,如果只是單純沒入電子菸、開立罰單,卻沒有進一步查驗是否涉及毒品案件,恐怕無法完全達到此次修法遏止依托咪酯危害的目標。他也當場要求法務部及警政署朝此方向研議相關辦法,相關建議也獲得現場共同審查委員的認同。

除了查驗外,劉建國也指出,目前電子菸外型愈來愈多元,第一線辨識工作面臨相當大的挑戰。他在審查會現場展示一張照片,看起來是一杯粉紅色手搖飲,但實際上卻是一支偽裝成手搖杯造型的電子菸,放在車內如同擺飾,帶在身上也可能被誤認為一般掛飾。

劉建國表示,未來電子菸可能持續偽裝成各種日常用品,增加第一線查緝與辨識難度,就連衛福部長石崇良在現場也特地走近查看,才能確認照片中的物品就是電子菸。

因此,劉建國也提出附帶決議,要求衛生福利部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及教育部,共同研訂電子菸的辨識、認定及查緝標準作業程序,讓未來第一線警察、教育人員等執法人員都有一致的辨識依據,提升查緝效率,共同防堵新興毒品危害。

作者簡介

葉家瑋

寄生台北的政治記者。報導沒有驚天動地,現場都是牛鬼蛇神。於是只好在紙上做鬼,算是對現場的還原。最喜歡的一句話是:本日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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