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排除「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的候選人消極資格限制。由於該法條由民眾黨力推,因為涉及到緩刑、易服社會勞動自由刑者是否可參選,而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誣告案被判刑六個月,最受矚目,綠營質疑藍白為高虹安解套,稱為「高虹安條款」。

民進黨新竹市長參選人莊敬程指出,今天「高虹安條款」的選罷法修正案在立法院被三讀通過,他直言,這樣的修法方式,就是在「因人設事」。修正後「緩刑、易服社會勞動者都可以參選。」大家心裡都很清楚,現在全台灣最迫切需要這項修法結果的人是誰?答案只有一個,就是高虹安。

莊敬程指出,「高虹安如果真的相信自己會贏官司,根本不需要修法。」他說,正是因為高虹安對司法結果毫無信心,才會急著把手伸進立法院,企圖透過藍白聯手修惡法來為自己解套。

莊競程強調,修法本應是為公共利益服務,違背公眾利益,如今卻淪為替特定人士開後門的工具。他嚴正指出,「這樣的立法方式,已經是在用立法權干預司法。」

莊競程表示,藍白聯手強行修法,為高虹安解套誣告罪案的定讞風險,這種因人設事的法案,不僅凸顯對司法的信心缺失,更反映出對民主程序的衝擊,是很嚴重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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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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