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孟楷等52人提出的「鞭刑入法」公投提案中敘述,有鑑於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已分別嚴重侵害人民的性自主、兒少的生命身體與人格法益,以及人民財產安全、交易秩序與社會信賴,並對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及人民對國家刑罰權正當行使的信賴,造成重大衝擊。
提案指出,現行刑事制裁體系對於上述特定重大犯罪的責任評價、一般預防、特別預防及被害人保護功能,是否足以回應社會對刑事正義與公共安全的期待,實有交由全民共同表示意見的必要。
提案指出,為就國家是否應針對上述特定重大犯罪,以法律明定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的特別刑法制度(鞭刑)的政策方向,爰依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擬具公民投票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的特別刑法制度(鞭刑),以嚇阻犯罪持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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