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今天(6日)下午發布新聞參考資料表示,呂禮詩日前受邀參加中共「人民海軍成立77周年艦艇開放活動」,配合解放軍發表附和中共言論及宣傳,疑涉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未經許可與中共黨政軍從事合作行為案,陸委會已經在5日正式發函,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輔會)依法查處。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先前指出,雖然現行《兩岸條例》第9條之3僅規範少將以上退役將領,不得從事損及國家尊嚴的行為,否則可剝奪退休俸,呂禮詩因軍階為校級並不適用,但第33條之1明定,任何國人或團體不得未經許可與中共黨政軍進行合作,因此本案並非單純言論自由範疇,仍須進一步調查釐清。
呂禮詩則回應外界質疑,現行法規並未限制校級軍官參與相關活動,若未來有明確規範將會遵守,並強調不應在無法源依據下對其進行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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