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罰則部分,內政部說,各政黨應確實留意申報期限及相關規定,避免因逾期或未依規定方式申報而受罰。未於期限內申報者,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有申報但不符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仍未改善者,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根據政黨法第21條,政黨應於每年5月31日前,向主管機關提出前一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內容須包含決算報告書、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等,且經由政黨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提經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通過,若當年度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者,應於書表上加註在下一年度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提請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