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民眾黨透過臉書批評鏡週刊,「這是是一份媒體自甘墮落、甘為當權者鷹犬的一份全紀錄。這是一份鏡週刊自證己罪、昭告天下台灣司法的偵查不公開是個笑話、向全世界證明北檢圖利鏡週刊的全記錄!看完北檢的起訴書,如同重讀一次鏡週刊!兩份高達87趴相似度的文書,到底是誰抄誰的,已經難以分辨。這真的是台灣司法和媒體的最大悲哀。」
鏡週刊以此對黃國昌、文宣部主任李頂立、葉姓小編3人提告,指控他們違反公然侮辱、著作權法等。不過北檢認為犯罪嫌疑不足,今年三月給予不起訴處分。
民眾黨當時對此回應,這不僅證明鏡週刊的提告毫無法律基礎,更凸顯其動輒以刑事手段打壓批評聲音,濫用司法資源,試圖讓公共監督噤聲,結果自取其辱,甚至連長期配合的北檢都難以護航。
不過鏡週刊不服,日前聲請再議,但台灣高等檢察署22日駁回,全案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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