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導,國土署今表示,都市更新放寬容積獎勵是在擴大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讓開發利益與國家住宅政策相互結合,且目前國家社會住宅政策仍以「只租不售」為原則。部分人士將這次政策曲解為可以市價7折出售青年優惠住宅,已偏離住宅法規範及政策設計本意,屬不實資訊。
國土署表示,行政院研議於現行法定基準容積1.5倍範圍內,於特定條件下放寬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核心精神在於「容積換公益」,要求開發者就新增容積部分,提供實質社宅等公益資源,使都市更新所創造開發利益回饋社會,強化居住支持體系,協助一定所得及經濟條件的家庭解決居住問題,而非單純增加市場銷售住宅。
有關網傳所提可負擔供出售優惠住宅模式,國土署說,是部分地方政府依其自治權限另行規劃的措施,與中央這次以社會住宅為主軸的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政策不同,不宜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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