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垂正於5日播出的《官我什麼事》節目中表示,李貞秀自述2025年三月才繳回除籍證明,依照兩岸條例第21條,必須擁有台灣戶籍滿10年,才可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或參選公職,「依照兩岸條例的規範,她不具有登記參選的資格」。

邱垂正指出,兩岸條例曾於2004年修法,建立單一戶籍制,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申領中國大陸護照;2004年前取得台灣戶籍的原中國大陸民眾,必須要在6個月內將放棄中國大陸戶籍的證明繳回,才不會失去台灣人的身分。

他進一步說,李貞秀於1999年在台定居,當時應該有取得台灣的戶籍,但修法後並沒有收到李貞秀的放棄戶籍證明;直到2025年3月她才繳回放棄戶籍證明,等於擁有台灣身分不到一年。

邱垂正強調,「就李貞秀女士的這個個案,那就是明顯的違反現行的兩岸條例,她不具備登記參選的資格,是相當明確的。」陸委會也將把事實證據送至中選會,希望中選會能依法行政。

作者簡介

施養正

喜歡日本偶像的運動宅,曾在Yahoo奇摩擔任特約編輯,參與過世界棒球經典賽12強棒球亞錦賽採訪工作。喜愛關注一些有趣但不一定有用的生活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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