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李貞秀不具參選資格 證據將交中選會
【施養正/綜合報導】民眾黨立委李貞秀獲得當選證書之後,就任的資格屢爆爭議。陸委會主委邱垂正5日表示,李貞秀女士的個案,明顯違反現行的兩岸條例,認為她不具備登記參選的資格,證據將提交給中選會。
邱垂正於5日播出的《官我什麼事》節目中表示,李貞秀自述2025年三月才繳回除籍證明,依照兩岸條例第21條,必須擁有台灣戶籍滿10年,才可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或參選公職,「依照兩岸條例的規範,她不具有登記參選的資格」。
邱垂正指出,兩岸條例曾於2004年修法,建立單一戶籍制,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申領中國大陸護照;2004年前取得台灣戶籍的原中國大陸民眾,必須要在6個月內將放棄中國大陸戶籍的證明繳回,才不會失去台灣人的身分。
他進一步說,李貞秀於1999年在台定居,當時應該有取得台灣的戶籍,但修法後並沒有收到李貞秀的放棄戶籍證明;直到2025年3月她才繳回放棄戶籍證明,等於擁有台灣身分不到一年。
邱垂正強調,「就李貞秀女士的這個個案,那就是明顯的違反現行的兩岸條例,她不具備登記參選的資格,是相當明確的。」陸委會也將把事實證據送至中選會,希望中選會能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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