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官司源於王鴻薇是在2023年12月間接獲爆料,時任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競選總幹事潘孟安,入住位於北市萬華區豪宅「力麒御品」,而該屋主人是力能能源科技董事長楊宗,潘孟安不滿名譽遭侵害,憤而提告向王鴻薇求償150萬元。一審認定王鴻薇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就直接發表侵害潘孟安的言論,判王鴻薇要賠償50萬元並移除在網路上刊登的貼文及影片,並不得再利用網路或其他媒介散布該貼文及影片。
王鴻薇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認為,王鴻薇發表的相關言論,確實侵害潘孟安名譽,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且王鴻薇及潘孟安都是政治人物,針對有關潘孟安是否接受財團供養或涉及官商勾結等言論,確實有貶損潘孟安的社會地位,審酌潘孟安受害程度及2人身分、地位、財產等,認源審判王鴻薇賠償50萬元慰撫金應屬適當。
高院還強調,王鴻薇公開影射潘孟安受財團供養,還在臉書貼文,致潘孟安的名譽權持續受損,應移除才能避免繼續受害,因此准予潘孟安的移除文章請求,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王鴻薇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經過10個月審理後,今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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