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12日)上午接受廣播節目專訪時表示,在台灣設籍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而起算點是從完成入籍給予定居證明、取得身分證並繳交註銷戶的證明,李貞秀2025年3月才放棄中國戶籍,其實完成入籍不到1年。若李貞秀擁有雙重戶籍,「在台灣所有權利都會失效,包括選舉及罷免,參選資格會有問題」。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違反前項規定在中國設有戶籍或領用護照者,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及其在台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公職,及其他在台灣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戶籍登記。

對此,梁文傑下午於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中表示,李貞秀的案子,陸委會這麼多年來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案例 ,法律解釋上面有一些前提,第一,中國大陸人士不能參加台灣選舉;第二,中國大陸人士要台灣設籍滿10年才能登記參選;第三,在台定居後3個月內要回中國註銷大陸戶籍,把註銷戶籍證明繳回移民署,才算完成身份轉換程序,如果沒有完成,政府就會撤銷定居許可,相當於沒有取得台灣身份。

梁文傑指出,但現在的問題是,由於兩岸條例2004年修正以後,累積很多案例是給了中配定居身份,但中配沒有回去註銷戶籍,也沒有把註銷戶籍證明給移民署,這是為什麼去年陸委會用了一整年來清理這批舊案,而李貞秀也是這批舊案裡面。

梁文傑坦言,民眾黨讓李貞秀登記該黨的不分區候選人時,李貞秀確實是有雙重戶籍,也就是沒有撤銷中國戶籍,「這是極為特殊的案例,也凸顯現行機制有些漏洞」。選務機關審查個案參選資格時,並沒有這方面的資料,選務機關只看是否轉為台灣身分滿10年,但選務機關並沒有瞭解,候選人是否完成除去中國戶籍的手續。

梁文傑承諾,陸委會將積極處理,在過年後會召集相關機關建立跨機關的合作機制,未來選務機關在審查相關資格時,必須考慮會不會有這類案例存在,可能要和陸委會、移民署共同會商,就每個案例有沒有特殊狀況做釐清。

梁文傑說,這件事情最主要還是《國籍法》的規定,因為《兩岸條例》只規定設籍10年後有參選權,但沒有規定怎麼參選,選上就職則要看《國籍法》。按照李貞秀說法,她有回去中國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對方不受理,梁文傑直言,他肯定李貞秀的做法,因為李至少知道尊重《國籍法》,也知道要遵照中華民國法律,現在是中國不受理,國台辦也公開表示「不會讓她註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他看來就是中國剝奪李貞秀在台擔任立委的權益。

梁文傑強調,立委解職權力在立法院,陸委會能夠做的是保護李貞秀,因為李貞秀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就被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義務,不管是《國安法》、《情報工作法》都有要求她配合情報工作、國家安全工作的義務。

陸委會示意圖。邱筠媜攝
陸委會示意圖。邱筠媜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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