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原告除了哈利,還包括羅倫絲男爵夫人(Baroness Lawrence)、艾爾頓強(Elton John)、其丈夫大衛費尼許(David Furnish)、名模伊麗莎白赫莉(Elizabeth Hurley)、演員莎蒂佛斯特(Sadie Frost)以及前自民黨大臣修伊爵士(Sir Simon Hughes)。

法官尼克林(Nicklin)罕見批准以「彌償基準 indemnity basis」方式計算訴訟費用,代表原告必須承擔比一般標準更高比例的對方律師費。這類命令通常只會在法院認為一方訴訟行為明顯不當時作出。

法官直言,這場訴訟「遠遠超出一般民事訴訟正常、合理的範圍」,並稱原告提出、主張、持續追訴及公開宣傳案件的方式,整體而言「高度不合理」。

今年7月7日,法官已全面駁回哈利等人針對《每日郵報》記者提出的非法監聽、裝設竊聽設備及以欺騙手段取得私人資料等指控,並判定相關記者未涉這些不法行為。

《每日郵報》出版商Associated Newspapers表示,為了替遭指控的記者、編輯及高層辯護,4年間已花費約3440萬英鎊。最新裁決意味著,出版商如今可以向哈利等原告追討其中更大比例的費用,而且法官拒絕替可追討金額設定上限。

這對7名原告而言將是極昂貴的一擊。據報他們的訴訟保險最高僅涵蓋1620萬英鎊,而這還不包括原告自己一方的律師費,外界估計至少也可能達2000萬英鎊。不過據了解,他們部分律師採取「不勝訴、不收費」方式承辦。

法官列出的理由之一,是原告「持續追訴缺乏足夠證據基礎的嚴重指控」。

案件中備受矚目的私人偵探柏洛斯(Gavin Burrows)原本被視為原告關鍵證人,但他後來撤回合作,甚至在庭上表示,先前所謂的「自白」根本是「一派謊言」,由其他人代寫,連簽名都是偽造。

《每日郵報》出版商指出,原告律師早在審判開始前就已知道主要證人否認相關指控,卻仍沒有撤回對記者涉及「令人髮指犯罪行為」等嚴重說法,反而一路追訴到庭審結束。

不過法官也特別強調,他並未認定哈利或其他原告本人有任何不誠實行為。

哈利等人上個月敗訴後,曾公開抨擊法官偏頗,並把判決形容為「徹底而明顯的漂白」。

這項最新裁決也正值哈利與梅根準備在離開英國6年後返英之際,讓哈利原本形容為「屠龍」的媒體法律戰,如今反而可能讓他付出極高代價。

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作者簡介

李子凡

電影與外電小記者。曾親炙李安、史匹柏、史柯西斯與卡麥隆等影壇巨人;鎮定與湯姆漢克、丹佐華盛頓、布萊德彼特裝熟;見證最輝煌MCU遍訪超級英雄;獨家聽阿湯哥告白:「我愛你,台灣」後推開另一扇門,持續觀察、報導狂人川普的全球實境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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