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期要逮捕、拘禁高金素梅? 得過這關才行!有前例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高金素梅涉嫌詐領助理費、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及詐領原住民某協會補助款,今天兵分30路大規模搜索她的住處、國會辦公室及其他縣市處所等,並通知高金素梅在內的18人,由於目前正值立法院的會期,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立委除現行犯,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也就是說,北檢若偵訊高金素梅,若認有逮捕及羈押必要時,必須先經立法院同意才行。
其實這樣的案例已有先例,2020年間爆發的立委集體貪污案,檢方起訴羈押禁見的的時任立委蘇震清、廖國棟及陳超明,當時正值立法院會期,移審台北地院後裁定3人續押,但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須立法院同意,北院因此將「函請許可羈押」的公文送到立院,立院最後無異議同意羈押。
同年12月,因陳超明已獲交保,北院就蘇、廖2人延押部分,也是經時任立院院長游錫堃詢問在場立委後,同樣無異議通過,許可2人的延押。
高金素梅今天被檢調約談,也正值立法院會期,雖尚未開議,但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不受逮捕或拘禁,除非是現行犯,檢調要逮捕現任立委,必須先經立法院許可,若調查局稍晚移送北檢複訊後,檢察官認有必要逮捕、聲押時,就必須依程序發函立法院,獲立法院同意才能逮捕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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