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樣的案例已有先例,2020年間爆發的立委集體貪污案,檢方起訴羈押禁見的的時任立委蘇震清、廖國棟及陳超明,當時正值立法院會期,移審台北地院後裁定3人續押,但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須立法院同意,北院因此將「函請許可羈押」的公文送到立院,立院最後無異議同意羈押。

同年12月,因陳超明已獲交保,北院就蘇、廖2人延押部分,也是經時任立院院長游錫堃詢問在場立委後,同樣無異議通過,許可2人的延押。

高金素梅今天被檢調約談,也正值立法院會期,雖尚未開議,但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不受逮捕或拘禁,除非是現行犯,檢調要逮捕現任立委,必須先經立法院許可,若調查局稍晚移送北檢複訊後,檢察官認有必要逮捕、聲押時,就必須依程序發函立法院,獲立法院同意才能逮捕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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