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黃暐瀚4日晚間在threads分享訪談劉世芳的內容,劉世芳說,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李貞秀取得台灣戶籍滿10年,可以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但根據《國籍法》,有外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而李貞秀的放棄動作「不明確」,沒有戳章、沒有申請放棄並遭到拒絕的證明。因此,內政部未來不會提供李貞秀調閱機密以上文件。
對此,李貞秀今上午透過文字回應,如同她先前在記者會說的,她在台灣早已落地生根,工作繳稅、生養子女,如同昨天民進黨立委王世堅節目上說「有的中配來了一、二十年,也都有小孩和家庭,相信他們已經切得很清楚了。」
李貞秀表示,制度可以修正、法規可以檢討,但不能因人設事。長年依法在台灣生活、工作納稅、養兒育女的新住民,他們期待的是公平,不只是優待;他們堅持的是法治,不是歧視。令人遺憾的是內政部長劉世芳的發言,尤其明確表示「就是不會滿足李貞秀的需求」、「密件以上都不能提供」。
李貞秀指出,依照《國家機密法》,劉世芳部長當然可以決定哪些內容是機密,但希望劉部長是對所有立法委員都有一致的標準,而不是因為她進了立法院,為了汙名化貼標籤才產生的決定,尤其希望劉部長不要把民眾關心的各項民生議題,都用機密來拒絕她的索資,例如社會住宅的興建進度,賴政府居住正義有沒有跳票等,若這些資料也被劉部長貼上「密件」標籤,她跟人民都無法了解真相。
李貞秀強調,希望劉世芳部長在內政部長的位置上,應該要以民眾福祉為最大考量,不要用政黨鬥爭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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