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榮泰指出,為解決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問題,並杜絕不肖業者非法棄置行為,核定「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行動方案」及「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盤點陸域、海域、港區等最終去處,要求源頭減量及土方交換等做法,強化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式,並要求強化清運處理機構運用GPS、衛星與無人機空拍等科技管理, 加強稽查執法,以達全程流向管理,並且促進土石方資源有效循環及妥善利用,創造產業經濟與環境保護共好。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中央與地方早在113年起就開始進行相關政策檢討,及成立「營建產出物跨局處推動平台」,強化彼此的分工合作。同時,借重GPS系統及電子聯單等科技,在今年正式實施「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新制。近期,行政院及內政部共召開10場溝通協調會議,經聽取各界建議及整合跨部會資源,包括「擴增去化量能」、「簡化土方運送流程」、「GPS雙軌並行並開放小貨車申裝GPS」等三項配套已達共識,以有效追蹤土方流向及遏止不肖業者違法傾倒營建廢土與營建廢棄物之不法行為。此外,土石方是有價資源,去化過程中必須需與時俱進的納入循環經濟及再利用循環體系概念,以落實國土永續發展及確保營建產業運作穩定目標。

劉世芳進一步說明,行政院已協調臺北港14公頃、臺中港5公頃、桃園科技園區6.7公頃、彰濱工業區82公頃及臺南大學七股校區27公頃等處積極提供土石方暫置土地,另有關民間所提之建築基地或異地暫置部分,則可依據都市計畫及非都土地分區或用地,結合餘土計畫及建管程序,予以臨時暫置,在中央及地方的相互協助下,有效提升國內臨時暫置量能。

 

圖為內政部長劉世芳。資料照,莊宗達攝
圖為內政部長劉世芳。資料照,莊宗達攝

劉世芳表示,為簡化土石方運送機制及縮短處理時程,內政部已在1月27日正式行文給各地方政府及副知相關公(協)會,凡是可直接利用之土石方或未夾雜廢棄物等可直接利用的物料,經過專業人員簽證後,就可以從營建工地直接交易至砂石碎解洗選場、水泥廠及預拌混凝土等工廠(場)或經地方政府核准之需土工程處理,透過「A至C」直送模式,能加速土石方處理效率及去化。另為提升清運量能,已依法制作業程序完成「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規範」修正開放小貨車裝設GPS系統,以符合業者在小型巷道清運土石方的實務需求。

劉世芳補充,截至昨(28日)為止,全國裝機總申請量共有6,855輛,裝機中493輛,已有6,362輛可上路,加計環境部環保車機砂石專用車1,633輛,共有7,995輛可立即清運土石方,並考量部分縣市已自建GPS系統,後續將兼採內政部及環境部GPS系統,與地方政府自建系統雙軌並行機制,讓清運車輛服務更具彈性。

卓榮泰裁示,面對現行土石方去化受阻情形,應務實尋找合適土地來暫置土方,讓工程可以順利進行,暫置土方可銜接大型需土工程予以去化。後續請內政部持續推動各項策略,並請各相關部會積極落實要求所轄工程,從規劃設計就要源頭減量或土方平衡,也請交通部及經濟部加速推動填海造陸計畫,並呼籲各地方政府共同建置公有暫置場,請內政部務必與各縣市政府緊密協調,要求在農曆年前針對暫置場完成啟用程序,並訂定自治條例全力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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