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購機密資料攜出會議室 黃國昌遭綠營告發違反《國安法》|壹蘋新聞網

軍購機密資料攜出會議室 黃國昌遭綠營告發違反《國安法》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天召開軍購機密會議,由國防部長顧立雄報告「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規劃執行案項」,會議結束後,進黨立委沈伯洋、林楚茵第一時間在臉書踢爆,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私自夾帶會中機密資料離場,所幸被即時追回。黃在稍後在臉書回應,發生攜帶資料離場前後不到30秒,還被刻意抹黑,「真的是省省吧!」對此,北市中正萬華區議員參選人「台派戰鬥雞」張銘祐與律師詹晉鑒今一早就到北檢按鈴告發黃違反《國安法》,請北檢盡速偵辦。
民進黨參選北市萬華中正區議員的「台派戰鬥雞」張銘祐(左)律師詹晉鑒(右)到北檢按鈴控告黃國昌將機密文件帶出會議室涉違反《國安法》。張欽攝
民進黨參選北市萬華中正區議員的「台派戰鬥雞」張銘祐(左)律師詹晉鑒(右)到北檢按鈴控告黃國昌將機密文件帶出會議室涉違反《國安法》。張欽攝

張銘祐表示,軍購會議涉及國防部署、戰略能量及對外軍事合作,依法屬於高度機密事項,任何一絲鬆動都可能對台灣整體安全造成不可回復的風險,立法院為國家最高民意機關,應自我約束,嚴格守法,而非成為破口。

張銘祐還表示,《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0條明文規定,秘密會議的紀錄與決議,立委、列席人員及立院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洩漏,若須對外發布新聞,也須經院長核定,另依規則52條規定,立委若違反50條規定,應付紀律委員會議處,情節重大者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律師詹晉鑒表示,本案非單純程序疏失,而是涉及「是否違法持有、攜出、接觸國防機密資料」的重大法律問題,依法有必要由司法機關介入釐清事實、確認責任歸屬,即便資料最終「有追回」,也不代表過程本身不構成違法,社會不能因結果幸運,就忽視行為本身的嚴重性。詹還說,就算不是故意,而是不小心的過失,都一樣觸法。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將機密資料攜出委員會,遭綠營北市議員參選人告發。翻攝自黃國昌辦公室影片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將機密資料攜出委員會,遭綠營北市議員參選人告發。翻攝自黃國昌辦公室影片

張銘祐接著說,國防沒有顏色,國安不容試探,任何政黨、政治人物都不應以政治攻防,個人行動凌駕於制度與國家安全之上,告發不是要製造對立,而是向社會宣示,台灣民主必須建立在國家安全與法治的共同尊嚴上。張最後呼籲,立院應全面檢討秘密會議與監督機制,杜絕任何再次發生攜出機密資料的可能,也請社會大眾關注,讓破壞制度的人無法躲在政治口號之後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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