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表示,有關現行《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規定放領地價以79年之公告土地現值為計算標準,行政院陳金德政委於召集相關會議時,內政部考量距今已逾30年,為兼顧農民權益,故建議以79年迄今的物價指數變動情形予以合理調整,計算公式為:放領地價=79年公告土地現值×(公告放領前一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79年當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為衡平信賴保護原則以及農民權益,卓院長即請行政院林明昕政委協處相關法律見解,卓院長並於今日就此計算公式予以核定。

行政院強調,考量台拓地具有其形成歷史背景特殊性,故放領作業將以台拓地優先辦理,並以宜蘭縣大南澳地區台拓地先行試辦。內政部已於114年11月28日召開公地放領審議會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宜蘭縣大南澳地區326筆國有土地放領,面積約64公頃。宜蘭縣政府將於近期公告並通知民眾申請承領,符合資格的農民可儘速向縣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