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緣於謝宜容任職期間驚爆霸凌事件,吳姓男部屬去年11月4日在分署辦公室內輕生死亡,一度引起公憤,謝女最後遭記2大過免職,謝女還被告發挪用公款送禮,甚至用安定基金裝潢辦公室涉圖利廠商,新北檢去年12月聲押獲准,謝女今年4月被起訴後獲法官裁准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實施科技監控。

新北地院今年5月首度開庭,謝宜容幾乎全程在哭泣,她除認罪外,庭訊結束時在辯護律師建議下,當眾向往生的吳男及其家屬致歉。對於過失致死部分,新北檢認定吳男自殺身亡並非謝宜容直接造成,也與謝女的領導行為沒有因果關係,對其涉及的過失致死罪嫌不起訴處分。

不過,謝宜容被檢方查出,謝宜容讓部屬洩密標案給設計師林峯白,讓林男為她量身打造辦公室,謝女還涉嫌以就業保險基金、就業安定基金採購禮品供私人公關送禮,新北地檢署因此依涉犯洩密、圖利與侵占等貪污罪起訴謝宜容與3部屬,以及林峯白等廠商。

謝宜容任職期間涉貪,一審遭判4年6月有期徒刑。左中央社、右翻攝YouTube
謝宜容任職期間涉貪,一審遭判4年6月有期徒刑。左中央社、右翻攝YouTube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謝宜容身為分署長,受國家所託執行公務,本應以身作則、遵守政府採購法令,使採購程序符合公平、公開原則,依市場競爭機制進行,以提升採購效率及功能、確保採購品質。然而,謝宜容卻僅因個人喜好,不惜違背法令,令部屬於採購案尚未成形前,即與廠商密切聯繫、協調,猶如為習翌公司量身訂作採購案。

法官指出,謝宜容違法洩密、圖利特定廠商,除造成參與投標的廠商遭受不公平對待,破壞商業交易秩序,同時也損及國家機關、全體公務員的形象,使政府採購法所期待建立的競標制度無法落實,危害社會公益。另劉姓、簡姓、郭姓下屬涉犯圖利犯行,行為雖有不該,但因謝女以高壓強勢風格領導北分署,且明白表示屬意將採購案交由習翌公司承作;加上本件採購案時程緊迫,3人為使案件順利招標,並於預定時程內施作完畢,否則可能面臨謝女約談壓力,雖有圖利動機及環境,但本無意圖取利益。

因此,合議庭審酌謝宜容坦承犯行,犯後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一審依共同犯公務員對於主管之事務圖利、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等3罪,判謝女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3名下屬則各判8月至1年4月不等徒刑、褫奪公權2年,均獲緩刑宣告2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