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質詢時表示,他衷心祝福陳菊早日康復,但陳菊請假迄今超過1年,卻無法可管?銓敘部長施能傑指出,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陳菊優先請自己的假與事假,可請65天,若有不能短期治癒的疾病,2年內最長不得請病假超過1年。

黃國昌質疑,即使依《公務員請假規則》,陳菊請假也早就超過期限,她到底是怎麼請假的?

監察院人事室主任劉佳慧回應,陳菊因公職年資較長,一年享有約30天休假,加上事假與病假合計,需先將這些假別用完,之後才會進入所謂的「延長病假」計算,另明年會重新計算當年度的事假、病假與休假。

黃國昌仍不滿直言,監察院以「假別混用」方式規避限制,形同將事假、病假與休假混為一談,藉此延長院長實際未上班的時間,且2012年版本的《政務人員法》草案中即明定,政務官若因病無法執行職務超過1年,即應辭職。

黃國昌也提及,監院前秘書長李俊俋因濫用公務車下台,還有其他監委也遭指控濫用公務車,監察院說會調查,但迄今沒進展。監院業務處長黃奕元表示,調查案已送到監院院會,但院會是秘密會議,他不清楚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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