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科名是橫跨台北縣、新北市(升格後)的議員,北市議員,仍且擔任審查委員會召集人,負責審查工務局、水利局和城鄉發展局等單位相關業務。
新北檢起訴指出,陳科名自2006年起當選新北市議員後,於2012年間以妻子名義或利用他人名義,插股土方清運業者名,並與業者協議,日後以議員身分取得建商發包就可獲得相當比例的分潤。
檢方還查出,陳科名 陸續幫7家建商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城鄉局施壓,要求加速核發相關執照,再要求這7家建商的土石清運等工程指定固定廠商承包,藉此獲取土方報酬。檢方認定陳收賄等不正利益金額高達1717萬餘元。
不過,新北地院認定陳科名收賄犯行,但不法金額計算後為1307萬餘元,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陳應10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陳另被控收賄410萬元部分無罪。陳與檢方均上訴。高院審理認為,原判決量刑均無不當或違法,今年8月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再駁回上訴定讞。
至於陳科名另因處理違建8年前收受許姓業者20萬元,向新北市府拆除大隊施壓暫緩拆除違建廠房,最高法院去年3月判他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定讞,陳於年4月被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