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幫喬違建關7年半 新北前議員陳科名關說建照再判10年8月定讞|壹蘋新聞網

收賄幫喬違建關7年半 新北前議員陳科名關說建照再判10年8月定讞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民進黨新北市前議員陳科名。被控收業者20萬元賄賂幫喬違建,被依貪污罪判刑7年6月已入監服刑,他另涉向建商收賄上千萬元,向新北市府施壓加速取得建照。還插股土方清運,一、二審均依貪污罪判陳10年8月徒刑,全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陳還要在監獄多待一陣子。
新北市前議員陳科名喬違建收賄遭判刑7年半已入監,如今又因關說建照收收賄又判10年8月定讞。翻攝陳科名臉書
新北市前議員陳科名喬違建收賄遭判刑7年半已入監,如今又因關說建照收收賄又判10年8月定讞。翻攝陳科名臉書

陳科名是橫跨台北縣、新北市(升格後)的議員,北市議員,仍且擔任審查委員會召集人,負責審查工務局、水利局和城鄉發展局等單位相關業務。

新北檢起訴指出,陳科名自2006年起當選新北市議員後,於2012年間以妻子名義或利用他人名義,插股土方清運業者名,並與業者協議,日後以議員身分取得建商發包就可獲得相當比例的分潤。

檢方還查出,陳科名 陸續幫7家建商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城鄉局施壓,要求加速核發相關執照,再要求這7家建商的土石清運等工程指定固定廠商承包,藉此獲取土方報酬。檢方認定陳收賄等不正利益金額高達1717萬餘元。

不過,新北地院認定陳科名收賄犯行,但不法金額計算後為1307萬餘元,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陳應10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陳另被控收賄410萬元部分無罪。陳與檢方均上訴。高院審理認為,原判決量刑均無不當或違法,今年8月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再駁回上訴定讞。

至於陳科名另因處理違建8年前收受許姓業者20萬元,向新北市府拆除大隊施壓暫緩拆除違建廠房,最高法院去年3月判他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定讞,陳於年4月被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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