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宇甄強調,今年12月12日立法院修正通過的公教人員退撫制度,內容僅是「停止調降退休金」,所得替代率最高為71.5%,不僅明顯低於當年考試院所提出的75%上限,甚至仍低於原年改會的意見。換言之,這次修法並非推翻年金改革,而是回到一個更為合理、可被社會接受的制度,這才是真正符合比例原則與公平正義的調整。

許宇甄進一步指出,當年考試院版本是經過年改會完整討論後提出,卻在立法院遭民進黨團大幅「惡修」,導致制度劇烈傾斜,引發退休公教人員的不滿。改革要做,但政府也不能犧牲誠信,更不能在政治算計下,對特定職群進行過度懲罰。本屆立院修法並未逾越年改會與考試院當年的制度框架,本質上是「修正過度改革」,而非否定改革,其正當性不容被政治化抹煞。

許宇甄提出嚴正批評,賴清德總統與卓榮泰院長顯然仍抱持「修理退休公教人員」的政治心態,並錯誤期待所謂「綠色大法官」能再次配合政治需求,否定國會多數所作成的年改修法決定。這種作法,不僅無視當年年改會的專業討論成果,更嚴重踐踏權力分立的基本界線。

許宇甄質疑,當年年金改革期間,大法官以釋憲宣告「調降軍公教退休金合憲」,理由在於立法政策裁量與財政永續考量;那麼,在今日由立法院依法決定「停止調降退休金」,難道反而會構成違憲?退休金「砍或不砍」,本質上屬於立法政策選擇,同時涉及人民權利保障的正當性判斷,並不存在灰色地帶,更不應由司法權越俎代庖。大法官的手,沒有理由、也不該伸到立法權來。

許宇甄進一步提醒,若本屆立法院的修法被指為違憲,那麼當年未採納考試院版本、而選擇更激烈調降方案的立法,同樣存在制度正當性疑義。不能因為民進黨提出的方案就被視為理所當然,在野黨提出的版本,經國會表決通過的修法,就被貼上違憲標籤,年改不能有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