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鄭天財自2012年2月1日起至今,擔任立院第8至11屆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2020年12月間,鄭男陸續透過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引介,而與建商、報關、傳產業者等人結識,業主並以贊助鄭男參與原住民豐年祭活動等名義,透過轉帳或現金交付,定期給付鄭男1至10萬元不等的賄款,藉此建立長期供養關係。
檢調發現,行賄業者不僅可掛名「鄭天財國會辦公室特助」,以利對外推展公司業務,若遇有公司業務上需要與行政機關進行協調時,鄭天財、張騰龍也將憑藉職務之便,為業者們提供持續性協助。
經查,鄭天財自2020年至2024年8月間,陸續向「鑫峸公司」、「盛隆建設」、「商越金屬」、「環球車輛」、「賀騰公司」、「亞鋒建設」、「洧豪公司」、「祥雲公司」等8家公司收取711萬元賄款,居中幫助業者與和政府機關開會、加速公司申請案審核通過,協助建商向金管會研商危老案貸款利率,並為收受欠稅執行命令、罰款的業者陳情。
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起訴鄭天財、張騰龍;至於行賄業主等8人均獲緩起訴2年,並須於1年內向公庫支付200萬至70萬元不等罰金,部分接受法治教育課程。
檢方審酌,鄭男透過張男居間接受各廠商供養長達 3、4 年之久,金額逾700萬元之鉅,除授與各廠商「立委特助」頭銜助長歪風外,對於業者大小要求照單全收,第一時間便提供職務上協助。
檢方痛批,鄭天財自當選迄今已連任4屆立法委員,民眾原以選票託付,期盼其代言心聲、謀求公益,自應本於全體人民福祉,而非為一己私利或只為少數特權及利益團體服務。鄭男行為形同將立委權力作價出售,造成公務員執行職務公正性與廉潔性之侵害,對我國民主法治憲政體制根基戕害甚大,建請法院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此匡正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