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劉世芳會前受訪表示,昨日下班左右接到新竹市政府來的函,請求讓高虹安恢復新竹市長職務,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我們現在這個公文正在簽辦當中」。

媒體詢問,簽辦時程大約多久?劉世芳指出,內部如果完備其他簽辦程序,會相當的快,不過她本人還沒看到公文。

至於薪水是否要補給高虹安?劉世芳說,復職以後就照常,這沒什麼,就會給啦,程序上怎麼走就怎麼走。

高虹安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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