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案中,法官郭豫珍所屬合議庭認定「公費助理費」屬於「實質補助立委」,並非可直接認定為公款遭侵吞,因此採信高虹安說法,判決貪污部分無罪,成為翻案關鍵。

但回顧童仲彥案,情況卻大不相同。童仲彥因助理費案遭判刑後聲請再審,承審法官同樣是郭豫珍,當時卻以「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為由,駁回再審聲請。相同法官、相似爭點,卻出現不同法律詮釋,也讓外界質疑判決標準是否出現落差。

至於高虹安案本身,檢方指控她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浮報加班費,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7年4月,震撼政壇;但二審今宣判卻出現戲劇性翻轉,貪污罪改判無罪,僅剩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隨著案件是否再上訴仍待觀察,「郭豫珍」這個名字,已因橫跨高虹安、童仲彥,甚至陳水扁、鄭文燦等多起指標性案件,再度站上輿論風口,也讓助理費案的司法界線,持續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童仲彥過去因被認為詐領助理費,認定貪汙判處3年10月有期徒刑。翻攝童仲彥臉書
童仲彥過去因被認為詐領助理費,認定貪汙判處3年10月有期徒刑。翻攝童仲彥臉書

過去童仲彥在擔任台北市議員期間,因詐領助理費被認定涉犯貪污罪,不法所得僅5萬1842元,金額甚至比高虹安被指控的11萬餘元還少,二審卻被判處3年10月有期徒刑。

童仲彥當年不服判決,聲請再審,主張助理確實有實際工作內容,並認為議員助理補助費的性質,與公務員的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相似,應適用相同標準論處。但包含郭豫珍在內的法官,最終駁回其再審聲請,並在裁定中明確寫出「議員之公費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勞金等均由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更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不能任由議員將其間差額挪作他用,甚至納入私囊。」

隨著再審遭駁回,童仲彥因貪汙助理費5萬1842元,判刑3年10月確定,判決定讞後實際入獄服刑。如今同樣由郭豫珍承審的高虹安案,卻以「實質補助」為由判貪污無罪,兩案在貪汙金額、刑度結果與法律解釋上的巨大落差,也讓外界再度質疑:助理費到底算不算貪汙,司法標準是否真的一致?

郭豫珍愛穿旗袍,因此也被叫「旗袍法官」。翻攝自郭豫珍臉書
郭豫珍愛穿旗袍,因此也被叫「旗袍法官」。翻攝自郭豫珍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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