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立雄表示,首先要強調第一點,除了軍備局以外,國內廠商沒有自製產能的火藥原物料,要從國外進口的案件,往前溯查了20年,全部都採公開招標,所有廠商資格就是有合法設立證明、納稅證明、從事國際貿易業,就這3項資格,20年來所有火藥原物料類似案件進口沒有任何改變,沒有為任何一家公司量身訂做,都是採公開招標程序,資格也都維持如此。
「其次我要說明的是,這些火藥原物料重點是在於,最後能不能履約以及權益如何維護。」顧立雄續指,火藥原物料要能夠取得,必須要取得當地政府輸出許可證明文件、繳交原廠證明文件、取得經濟部進出口同意之後,運抵台灣要經過專業單位品質檢驗,這些通過之後,才能夠拿到錢,沒有辦法通過,就沒辦法拿到錢,因此在合約設計部份,在招標階段、願意來投標,就要繳交押標金,預算金額的百分之三,得標之後要繳交預算金額的百分之五作為履約保證金,因此一旦沒辦法取得輸出許可證明文件、相關原廠證明文件、沒經過品質檢驗,就會面臨被解約、沒收履約保證金,還要停權。
顧立雄接著表示,「而我們這時候有需要付出一毛錢嗎?沒有啊,那這樣我需要管這間公司叫什麼名字?資本額是多少嗎?重點在於一定要拿到當地政府輸出許可證明文件、原廠地證明、品質經得起檢驗,才會來交貨,完成履約,才讓購案執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