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珍日前提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5條、第6條及第10條,以及《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33條及第35條條文,分別交付內政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陳玉珍所提重點包括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助理若干人,由委員聘用。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實施健康檢查費用、文康活動費用及依勞動基準法等規定應由雇主負擔的相關費用,由立法院編列一定數額預算補助。補助費用由立法院撥予立法委員統籌運用,免檢據核銷等。
不過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得知訊息後強調,反對任何可能弱化公費助理制度機制等修法方向,呼籲朝野立委三思而後行。
國民黨團8日則召開內部幹部會議,與會者轉述,有立委認為,助理費不是不能修法,但不該是這個方向,並有委員表示,要修法就應訂日出條款,時間點為2028年後,這屆立委不適用,避免引發質疑。
而會議最後決定,不著急推進修法,有立委指出,如果不能以事緩則圓的方式處理,乾脆撤案,相關議題應讓各界充分討論、蒐集更多意見,達成共識後再考慮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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