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珍提案將現行規定,立委每人聘用公費助理8至14人改為聘用助理「若干人」,刪除「公費助理」中的「公費」兩字,立法院撥款給公費助理的費用,改為撥款給立委一定數額,由立委統籌運用且免檢據核銷,而立委補助費如何運用以及運用是否妥當,僅對選民負政治責任,非屬「貪汙治罪條例」及「刑法」等法規範圍。

另一案「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聘用助理人數及補助議員聘用助理相關費用之預算編列規定,明定補助議員之助理補助費、助理春節慰勞金及依勞動基準法等規定應 由雇主負擔之相關費用,由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撥予議員統籌運用;助理資格、薪資 、聘用期間、工作內容及管理等事項,由各議員自行定之,並依法申辦相關保險及退休金事宜。

陳玉珍日前表示,這件事情起因是全國正副議長聯誼會,在聯誼會內通過提案,從議員助理費開始,這幾年有許多議員因助理費被提起公訴,原因不一。助理費規範在全台都有很多人會誤觸法網,若一項法律在很多人正常運作的情況下觸法,代表這項法律的確有檢討必要。

而該修法提出後也引發各界熱議,立法院院會今處理報告事項時,現場立委無表達異議,兩項草案順利付委審查。

傅崐萁今表示,助理費的修正案是一個進步的法案,能夠對我國會有實質的補貼,也可以真正讓助理能夠得到保障,不會成為民意代表的共犯,「我們其實是在保護這些助理」。